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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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僱主要選擇我們?
- 我們接到很多個案,都是顧客投訴於其他中介公司獲得不合理待遇,很多時候我們聽聞其他中介公司接到與家傭有關的投訴後,並沒有充當好中介人的角色,協助解決僱主及家傭中間的紛爭,反而對此不聞不問。我們十分理解僱主的感受,很多時候紛爭是源自兩方的語言及文化差異的不同, 我們相信能夠透過我們多年的僱傭服務經驗為雙方做調解,解決雙方的紛爭。我們的宗旨是做一間真正對客戶、對由外國遠道而來為香港僱主提供服務的外傭負責任的中介公司,在兩年合約期內我們承諾會提供可靠的跟進服務,有任何問題可於早上十時半至晚上七時隨時致電我們公司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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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一個外傭來港工作需時多久?
- 本地印傭、菲傭(現成) - 以外傭當時的簽證到期日作準
- 海外印傭、菲傭 - 3個月左右
- 續約傭工(印傭、菲傭) - 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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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指派傭工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 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 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 可能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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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 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是本港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 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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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與傭工達成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
- 僱主不可以與傭工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 入境事務處處長在審批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時,會根據僱主所 提交的資料作出決定,其中包括僱主同意支付不少於規定最低工資 的薪金。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依「標準僱傭合約」而短付工 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 同時,僱主亦會觸犯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罪 等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 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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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傭工損壞僱主的物品,僱主可否扣除工資作為賠償?僱主還可從傭 工的工資中扣減哪些款項?
- 如因傭工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僱 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港幣300元為限。此 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 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亦可扣減傭工的工資:
- 傭工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傭工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傭工 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 僱主借給傭工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傭工的書面同意;及
-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傭工的工資。
-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除缺 勤而扣除的數額外,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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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 休息日;
- 法定假日;及
- 有薪年假。
-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續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有薪 / 無薪假期 (除非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港延期逗留),費用由僱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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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
-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 12天的法定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5月1日)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10月1日)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 傭工如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連續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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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
-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詳情如下:
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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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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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 |
9 |
5 |
10 |
6 |
11 |
7 |
12 |
8 |
13 |
9或以上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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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傭工生病或受傷,我是否須要支付醫療費用?
- 是。當傭工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應是項規定,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 保障的保險。你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合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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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雙方可否在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 可以。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 給對方以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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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約*;及 傭工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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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 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而他 / 她:
-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而解僱或不獲續約 並非基於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或裁員的原因;
-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傭工永久不適宜 擔任現時的工作,並提出辭職;
- 年齡為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或
- 於在職期間死亡,
- 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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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註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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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及傭工可向哪處尋求有關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意見或援助?
- 你可以:
-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由「1823」接聽)
- 2717 1771
- 2157 9537 (外傭專線)
- 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
- 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該小冊子概述了《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並可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網址:www.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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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甚麼情況下,僱主解僱傭工屬於違法?
- 僱主在下列情況下解僱僱員,即屬違法:
- 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傭工;
- 在傭工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 / 她;
- 由於傭工曾在有關執行條例或因工遭遇意外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他 / 她;
- 因傭工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他 / 她;或
-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傭工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 / 她。